一、出口茶葉種植基地基本條件 (一)基地連片種植面積不少于100 畝,實行原產地保護的茶葉其種植面積可適當縮小。 (二)周圍環境無污染源或遠離污染源,基地的土壤、空氣和灌溉水應符合無公害茶葉產地環境要求。 (三)基地應設有農用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對基地使用的種子(苗)、農藥、肥料統一購買,統一供應,統一管理。 (四)基地應設有專門的農資保管場所,配有的農藥噴灑用具及其它農用器具。 (五)至少有一名專職或兼職植保員。 (六)基地應定期監測土壤農殘和重金屬元素含量,一般要求每2年檢測一次。根據檢測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七)基地應自覺接受和配合國家植物源性食品殘留物質監控計劃的執行和實施,接受檢驗檢疫機構和茶葉出口企業的監督管理。 二、 基地日常管理要求 出口茶葉加工企業負責對備案茶葉種植基地的日常管理,必須建立完善的茶葉種植基地管理制度,確保對茶葉種植基地能實施有效管理。 (一)制訂茶園管理制度,并按茶園或地塊建立栽培檔案,內容應包括基地管理的組織機構圖,基地管理員和植保員職責,基地茶園的組成清單、面積及茶園地塊圖等。 (二)建立良好種植規范,并詳細記錄茶樹栽培過程中的農事活動,內容包括病蟲害防治、施肥、鮮葉采摘、修剪、除草、種植、耕作等。 (三)建立農藥、化肥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農藥、化肥的采購、保管、發放、配制、施用和殘留監控措施等內容,并有農藥、化肥的出入庫記錄和分發檔案。 (四)建立可選農藥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農藥的中文名稱(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稱、農藥登記號、安全間隔期、農藥的作用及農藥使用標準規范和稀釋表等。 (五)建立采收、運輸管理制度,確保鮮葉在農藥安全間隔期后采收,并做好鮮葉采摘和流向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鮮葉的采摘日期、采摘方式、數量、初加工廠名稱等。 (六)建立種植基地茶葉有毒有害物質檢驗監控制度。包括抽樣方法和頻率、檢測項目、檢測方法等。 (七)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確保出口茶葉的可追溯性。 (八)基地的各項記錄至少保存3年。 三、基地農藥、肥料管理要求 (一)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植保方針,綜合運用農業、物理、生物、化學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將農藥殘留降低到標準允許的范圍內。 (二)種植基地應選擇、低毒、低殘留農藥品種,必須符合進口國以及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嚴禁使用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及茶葉進口國禁用或限制的農藥。 (三)農藥應由基地農資管理部門統一向有資質的農藥銷售商采購,并加強對購進農藥的驗收管理。采購的農藥必須經過有效成分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 (四)農藥的發放要根據不同時期的病蟲害發生情況,由植保員提出書面申請,農資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發放。 (五)農藥由植保員領取后按照農藥使用標準規范和稀釋表確定的稀釋比例進行配制,并監督農藥噴灑及器具清洗。 (六)施藥后剩余的農藥由基地植保員負責退回基地農資管理部門,統一處理,并做好記錄。 (七)基地使用的肥料必須經過有效成分確認,茶樹種植宜使用有機肥。農家肥等有機肥料施用前應經無害化處理,有機肥中污染物質含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微生物肥料應符合NY/T227要求,葉面肥應使用農業部門登記注冊的品種。 四、基地值保員要求 (一)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并有植保員資格證書。 (二)具有茶學、植物保護和農藥使用的基本知識,熟悉國內外農藥使用相關法律法規。 (三)負責對茶樹病蟲害的防治以及化肥、農藥的使用管理,并建立管理檔案。 (四)監管基地的環境衛生、觀察周邊農田作業情況、關注作物生長和氣溫變化、掌握病蟲害發生狀況。 (五)負責對種植栽培人員進行茶樹種植技術及病蟲害防治知識培訓。 (六)負責對基地土壤污染狀況的監測,茶樹種植前扦取有代表性土壤送實驗室檢測,確認未受違禁藥物污染方可允許種植。 (七)負責定期對灌溉、噴藥用水進行違禁藥物、重金屬等污染物的監測。 (八)對重大疫病疫情負責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五、出口茶葉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有效期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