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號,農業部2016年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并予以公布。
針對此《辦法》,近日吉林省出臺了種子標簽和使用的詳細說明,旨在嚴格規范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內容和制作、增強對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切實加強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監管。
對于農作物種子標簽的標注要求如下。農作物種子標簽正面:
農作物種子背面:
附:吉林省種子管理總站
關于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進一步加強種子標簽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種子管理站,縣(市、區)種子管理機構,省內種子生產、經營企業:
種子標簽管理是規范種子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種子企業品牌和質量意識,強化市場管理的有效手段。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稱新《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以下稱新《辦法》)對種子標簽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對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加強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新《種子法》和新《辦法》的具體措施,是規范種子市場管理的有效手段。新《辦法》對標簽標注內容進行了嚴格規范,新增了標簽和使用說明真實性的具體要求。新《辦法》充分體現了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嚴謹性和可追溯的法律精神,符合生產經營實際操作需要,有助于維護農民利益、保護生產經營者權益。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從依法行政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把規范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作為貫徹落實新《種子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管理和指導服務,結合《種子法》宣傳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二、嚴格規范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內容和制作
依據新《辦法》的規定,凡在我省境內銷售的農作物種子都應當附有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種子標簽必須與使用說明合并印制。印刷種子標簽的形狀、規格、材料、印刷字體、圖案應符合新《辦法》要求。制作標簽和使用說明時,在包裝物正反表面必須印制的內容有20多項。正面表面印制的內容包括: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凈含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注冊地地址、、警示標志;反面表面印制的內容包括:質量指標、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品種適宜種植區域、種植季節、檢疫證明編號、信息代碼、品種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風險提示、咨詢服務信息等。其中作物種類和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或者登記編號、凈含量、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注冊地地址和、警示標志必須在同一版面標注。檢疫證明編號、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可以采用噴印、壓印等印制方式。同時其他根據需要標注的內容應符合新《辦法》的要求。吉林省種子標簽及使用說明統一模板在附件中有詳細說明,請各有關種子企業認真遵照執行。
三、切實加強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監管
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吉林省種子標簽及使用說明統一模板制作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不允許出現在標簽和使用說明中出現在品種名稱前后添加修飾性文字、未經認證合格使用認證標識和其他帶有夸大宣傳、引人誤解或者虛假的文字、圖案等現象。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實行種子標簽審核備案制度。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將制作的種子標簽樣本送屬地種子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經過當地種子管理部門審核合格的種子標簽方可印制和包裝種子。
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的監督與管理,加大宣傳、指導和把關力度,嚴格把好本轄區內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制作關,并制定種子標簽專項檢查計劃,加大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和市場上種子標簽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標簽標注的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對沒有按照新《辦法》要求制作的標簽,一定嚴厲處罰。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內銷售的農作物種子,其種子標簽標注的內容和制作形式必須符合新《辦法》的要求,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吉林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6年8月13日